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街道琉璃路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1个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街道琉璃路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函〔20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南发改函〔202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巴中市南江县 。2.2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1.8km,建设堤防1.8km。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2.4 招标范围:全阶段勘察设计(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2.6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勘察: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近 3 年以来(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100万元的水利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注:①投标人若为非联合体单位,应分别提供或提供同一合同下包含勘察、设计的业绩。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业绩、成员单位提供勘察业绩。③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5月07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
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四川建设网 (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水务局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号
8、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地址: ******水务局办公楼
邮编: 635600
联系人: 冯老师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银行: /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望王东路 517 号龙泉名都 A3 幢 21 楼
邮编: 636000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银行: /
账号: /
2025年04月30日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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