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6年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JRR-******)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年-2026年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有资金395.1384万元,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2026年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I************)2025年-2026年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中国境内******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注: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均为2024年,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2025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以成立时间为起始时间;5、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类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体现: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6、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7、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打印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自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3个月,不间断);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7月30日08时30分 --- 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凡具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招标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现场领取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注:审计报告和企业财务报表均为2024年,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2025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以成立时间为起始时间;5)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或类似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体现: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或出资金额);6)提交"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投标单位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打印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自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之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算起,往前推3个月,不间断)。到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汇处香年广场写字楼B座11层领取招标文件。网上领取资料要求:将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邮箱:****** (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书中标明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发送后务必联系招标负责人确认,若未确认我公司不发放招标文件。经招标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单位联系人发送缴费信息,请投标单位务必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谢谢合作!)。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要在投资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 ******有限公司4楼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4楼标室
七、其他
7.1本项目为2025年-2026年智能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招标范围包括:采购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及智能垃圾分类环保房等设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中全部内容。中标人负责垃圾分类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修、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质保等工作内容。
7.2项目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7.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止。
7.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公证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静湖西路南段水处理中心
联 系 人: 文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 系 人: 宋金玲
电 话: ******-89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