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XXIV标段已******改革局以2412-330481-04-01-64274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盐官镇。
2.2招标估算:352万元。
2.3招标范围:海宁市2025-2026年供水管道改造提升工程XXIV标段:主要包括De32~DN150新建供水管道全长约12615米,管道设计压力等级0.4Mpa;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求详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1日下午14: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集团八楼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23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水务大楼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金女士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 传 真: /
8.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8.1招标人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女士,******;
8.2招标代理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女士,0573-******;
******有限公司,0573-******。
2025年9月26日
附件一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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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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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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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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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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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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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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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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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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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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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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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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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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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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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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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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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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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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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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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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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1日以来开工的单个合同长度不小于1.3公里管径DN150及以上的的供水压力管道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可四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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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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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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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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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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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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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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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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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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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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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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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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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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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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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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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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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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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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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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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附件下载: